歐陽永裿:功存于世德延于后
人物簡介
歐陽永裿(1710-1776),字德馨,號蘭畦,清代柳州人。雍正十三年(1735)拔貢,自乾隆元年(1736)起,為政四十年,歷任甘肅合水、武威知縣,岷州知州,蘭州、涼州、早涼、甘州府知府,河南鹽驛道、河陜汝道,浙江按察使,廣東布政使,江西按察使等。
倡民節(jié)儉
他任武威知府時,就強烈感覺到涼州這個地方,生活中處處透出一股奢靡之氣。尤其在喪祭、婚嫁、酬酢諸方面普遍存在“糜妄無益之弊”。為警示人們反對奢侈,提倡節(jié)約,歐陽永裿撰寫了《敦節(jié)儉條約》,試圖從政府層面對這些行為予以規(guī)范,勒石推行。特別是“喪祭之費用宜節(jié)也”、“嫁娶之費用宜減也”、“酬酢之費用宜簡也”的強調,和兩百多年后今天的“反對四風”如出一轍,具有積極的教育警示作用。
興辦水利
歐陽永裿任合水知縣時,當?shù)赜惺ト靡唁稳?,他親自主持疏浚,農民得以免除天旱之苦。后調武威知縣,當?shù)赜锌晒喔让裉镂迩М€,但長期被屯田的軍隊占據(jù),許多百姓卻無田可耕,生活無著。歐陽永裿與屯軍協(xié)商,撤除軍屯,農民得以利用水渠灌溉。后來任河南鹽驛道時也是一樣的關心民瘼。任上正值黃河決口,泛濫淹泡四十余州縣,其中以朱仙鎮(zhèn)受災最為嚴重。歐陽永裿下令在高處扎棚舍,安置災民,并及時糴米,救濟了數(shù)萬災民。
為民請命
他任浙江按察使時,革除屬官遠迎上司之習,又禁止占用役夫勞力而不付工錢之弊。不久又升任廣東布政使。廣東連州瑤民曾于康熙年間進行過反抗,后被官府拘禁于山中不許外出。歐陽永裿請準將瑤民編入戶籍,“以廣謀生之路,而消其生事之端”。又禁止在西江下游近海處水道中堆積淤泥作田,避免了水道淤塞而造成上游泛決之災。乾隆三十五年(1770)四月,因言事被降任江西按察使。在江西廣信府任職,他修書院、編府志、改陋習,善政很多。特別是廣信一帶重男輕女,女嬰常常被溺死。他上奏請禁停葬、溺女、錮婢等陋習。出示布告,禁止溺死女嬰,規(guī)定凡是接生一個女嬰都一律增補口糧;發(fā)現(xiàn)有溺死女嬰者,要當即報官,嚴加處理。每月要把所生育的女嬰人數(shù),列冊上報。并令各地選配一個熱心的婦女專門負責撫養(yǎng)遺棄女嬰,由官府撥給十余畝田地,以資獎勵。歐陽永裿用這些辦法,數(shù)年內拯救了數(shù)千女嬰。
關注民生
歐陽永裿關心鰥寡孤獨的窮人和乞丐,熱心發(fā)動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慈善機構救助他們。他曾與州屬及當?shù)厣倘斯餐桡y三千八百兩,以八百五十兩在十里店購地收息銀近百余兩,在皋蘭縣興辦一個集養(yǎng)恤、賑濟、借貸、安置流民于一體的官民共辦、大型多功能的慈善機構皋蘭縣普濟堂。收養(yǎng)來往行旅及本地無業(yè)孤貧民。當?shù)刎毭衩磕暧诙洪g多乏食,每年冬春于普濟堂內設立粥廠向饑民施粥成為定例。受民愛戴
乾隆四十年(1775)十二月初一,歐陽永裿在任上逝世,彌留之際,還不忘囑命后人墓志銘不請聲名顯赫者撰寫,喪事不要驚動他人。然他逝世的消息傳出之后,江西省自巡撫至眾官都自發(fā)聚會哀悼,鄉(xiāng)紳士子也都趕來吊唁,里巷百姓相告,無不悲痛流淚。時人稱他“粹德茂勛,播溢區(qū)宇,清望尤著聞”、“功存于世,德延于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