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壽華:案無留牘不私一錢
人物簡介
文壽華(1790-1833),字鎮(zhèn)候,別字渠村,號西亭,自號“紫泉釣徒”,清代廣西玉林市玉林鎮(zhèn)大新村人。嘉慶二十四年(1819)進士,殿試二甲第十五名。先后任過山西文水、介休、陽曲縣令、霍州直隸州知州和澤州府知府,三次被任命為山西會試主考官。他為官清正,《鬱林州志》稱他“案無留牘,不私一錢”。
為官清正
每一次調任,文壽華都希望能悄悄地離開,但從四面八方趕來的百姓依依不舍的挽留總是讓他熱淚盈眶,再三辭謝。作為文天祥第二十一代裔孫,文壽華不負于先祖的盛名,為國為民,無愧天地,他用一生詮釋著這個信念。
文壽華出生于廣西玉林市玉林鎮(zhèn)大新村,乃廣西玉林文氏族人。嘉慶二十一年(1816),年輕自信的文壽華懷揣著治國平天下的理想走進鄉(xiāng)試的考場。不久,捷報傳來,不負眾望,他考中了第三十一名舉人。緊接著嘉慶二十四年(1819)的己卯恩科會試,文壽華考取第七十五名進士,殿試二甲十五名,并欽授山西省太原府文水縣知縣。為官一任,造福一方,下軍伊始,文壽華就下定決心要修政明刑,安靖地方。他宵衣旰食,留心政務,結合當?shù)氐纳a(chǎn)生活情況,制定相關政策,在完成朝廷賦稅的同時,盡可能地不勞民、不傷民,使縣民得以休養(yǎng)生息,百姓的生活過得越來越好。他為官清正,令人信服,在道光元年(1821),被任命為山西省兩科會試同考試官,為國選才。道光三年(1823),文壽華調任為汾州府介休縣知縣。當他離開文水時,當?shù)匕傩崭心钏墓Φ?,為他建生祠祭祀?/span>
愛民如子
到了介休縣,文壽華一如既往,愛民如子,明鏡高懸。對于大大小小的刑獄案件,他認真對待經(jīng)常深入民間明察暗訪,不冤枉無辜之人,也勢必將犯罪者繩之以法。同時,他還在縣內(nèi)嚴查鴉片、賭博,使介休境內(nèi)民風大清。因此,當?shù)拦馕迥?1825)文壽華奉調陽曲縣知縣時,介休縣群眾牽衣頓足、百般不舍,赴省哭求留任的不下千余人。文壽華到陽曲縣后,同年七月,鄰縣孟縣突發(fā)蝗災,災情異常嚴重,百姓顆粒無收,幾乎陷入絕境。文壽華并沒有袖手旁觀、明哲保身,而是積極行動起來,伸出援手。他身先垂范,將自己的薪俸慷慨捐獻出來,再從公庫撥出大筆公款,作為捕蝗滅蟲經(jīng)費。同時,出動全衙屬公差,組織發(fā)動屬民滅蝗。數(shù)日間,孟縣飛蝗逐步被捕滅,禾苗賴以保存,減小了損失。道光六年(1826),文壽華考核優(yōu)良,擢升為霍州直隸州知州。第二年,因清廷對西域用兵,霍州地屬交通要道,文壽華奉令征集大批戰(zhàn)馬人夫軍餉糧草,補給前線。他兢兢業(yè)業(yè)、多方籌集,不讓前線的將土缺衣少食。道光八年(1828),他再次被選為山西會試的主考官。道光十二年(1832)冬,他擢升澤州府知府。但因多年的殫精竭慮、積勞成疾,文壽華于道光十三年(1833)卒于任內(nèi),終年四十三歲。
兩袖清風
《鬱林州志》中提到文壽華,稱他“案無留牘,不私一錢?!钡拇_,在十幾年的為宦生涯中,他始終都將國家和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,而忘了自己、兩袖清風。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,文壽華用他的實際行動向人生交了一份滿意的答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