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法知識小課堂 | 組織紀律常見問題⑱
時間:2023/5/31 8:45:48 來源:本站編輯 瀏覽:784次
【打印】 【關閉】
第三十五課為什么不允許黨員干部私自加入外國國籍?
國籍是個人與國家穩(wěn)定的法律關系,也是個人隸屬于國家、作為國家成員的標志,國籍的意義包含了一個人對國家的忠誠義務。根據(jù)黨章規(guī)定,只有中國人才能加人中國共產(chǎn)黨,而按照我國國籍法規(guī)定,中國公民一旦取得外國國籍,則喪失中國國籍。因此,任何黨員都不能私自加入外國國籍。尤其是在職的黨員干部往往掌握著大量的國家秘密,從事著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工作,更需要對黨和國家絕對的忠誠,一旦他們私自加入外國國籍,必然使國家利益面臨巨大的風險。更有可能一些黨員干部做了違法犯紀的事,試圖通過加入外國國籍為將來逃避黨紀國法懲處做準備,對這些行為需要嚴肅處理。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 第八十一條規(guī)定,違反有關規(guī)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(境)外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即有這些行為的,應當給予黨紀重處分,以體現(xiàn)黨紀對這些行為的從嚴要求。
第三十六課對黨員干部的配偶、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(境)外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的如何處理?
黨員干部有忠于黨、忠于祖國的義務,未經(jīng)組織批準,不得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。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 第八十一條規(guī)定,違反有關規(guī)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(境)外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但是,對黨員干部的配偶、子女,條例并不限制他們?nèi)〉猛鈬鴩蛘攉@取國(境)外永久居留資格、長期居留許可,也就是說,黨員干部的配偶、子女有這些行為,并不追究黨員干部的紀律責任。但是,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如實向組織報告,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,情節(jié)較重的,則要追究黨紀責任。對于配偶或者配偶、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,或者無配偶但子女移居國(境)外的,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使用時要慎重考慮,不得將其列為考察對象,已經(jīng)在重要崗位的,應當予以調(diào)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