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法知識小課堂 | 政治紀律常見問題⑭

時間:2023/4/11 8:30:52 來源:本站編輯 瀏覽:925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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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課如何區(qū)別處理違反巡視巡察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?

       根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行為,一般是指領導、組織、參加巡視巡察工作的人員違反了巡視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的紀律。包括對應當發(fā)現(xiàn)的重要問題沒有發(fā)現(xiàn);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,隱瞞、歪曲、捏造事實;泄露巡視工作秘密;工作中超越權限,造成不良后果;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;以及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。有上述行為的,有的涉及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,有的涉及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,有涉及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,一般應當按照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相應的紀律處分條款進行處理。比如,干擾巡視巡察工作行為,一般是指被巡視巡察地區(qū)、單位的黨組織或者個人采取各種手段,干擾、影響、阻礙巡視巡察工作的正常開展。巡視巡察工作是政治任務,不容任何人干擾阻礙。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五十五條將干擾巡視巡察工作行為列為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。



第二十八課如何區(qū)分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與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行為?

       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與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有相同之處,從任務來源上看,都來自上級組織;從任務要求上看,都需要認真貫徹落實。但二者也有一定的差別,主要表現(xiàn)為,巡視巡察紀律是政治紀律,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是政治任務,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五十五條規(guī)定,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,應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處分。這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。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,主要表現(xiàn)為黨組織或黨員干部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,導致上級決策部署在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這是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。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(guī)定,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,貫徹執(zhí)行、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,給黨、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,應當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處分。當然,從本質上講,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,根源在于政治意識不夠強,政治覺悟不夠高,最終也會危害黨的執(zhí)政地位和執(zhí)政基礎。從這個意義上講,也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