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法知識小課堂 | 群眾紀律常見問題⑧
時間:2023/8/26 8:33:53 來源:本站編輯 瀏覽:68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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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課群眾訴求不解決就要受處分嗎?
脫離群眾,漠視群眾利益,漠視群眾訴求,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有效貫徹和執(zhí)行,必然會引發(fā)人民群眾不滿、惡化黨群關系。因此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(guī)定,對涉及群眾生產(chǎn)、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(guī)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,庸懶無為、效率低下,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的紀律責任。所謂的“涉及群眾生產(chǎn)、生活等切身利益”,主要包括企業(yè)改制、土地征用、城鎮(zhèn)拆遷、食品藥品質量、安全生產(chǎn)、環(huán)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。這些問題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,群眾最關心,也最容易引發(fā)矛盾,如果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(guī)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,不作為慢作為,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,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給予紀律處分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問題必須是客觀存在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(guī)定能解決而不解決的。現(xiàn)實中,涉及群眾生產(chǎn)、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據(jù),或者是政策規(guī)定不允許,對于此類問題,黨員干部不好解決也無法解決的,不能認為其違反黨的紀律。
第十六課對待群眾推諉扯皮、態(tài)度惡劣是一般的作風問題嗎?
根據(jù)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(guī)定,“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、推諉扯皮,損害黨群、干群關系的”,或者“對待群眾態(tài)度惡劣、簡單粗暴,造成不良影響的”,都屬于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,應當受到紀律處分。所謂的“推諉扯皮”,通常是指對群眾提出的關乎其切身利益的愿望視而不見、不予理睬,對群眾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,設置各種障礙,能解決而不解決,能及時解決而隨意拖延。所謂的“態(tài)度惡劣”,主要是指在工作中對待群眾態(tài)度冷漠、生硬、蠻橫、粗暴,語言粗俗,故意刁難、訓斥群眾或者與群眾發(fā)生爭吵,造成不良影響。每一名黨員都應當自覺地樹立群眾觀點,想群眾之想、急群眾之急,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患難,全心全意地服務于群眾,維護和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,重視并積極、妥善解決群眾符合政策的訴求。相反,官僚主義思想嚴重,漠視群眾符合政策的訴求,不作為或不積極作為,遇事推三阻四,態(tài)度生硬,導致人民群眾辦事難、難辦事,甚至造成矛盾激化,誘發(fā)群體性事件,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的,就不僅僅是一般的作風問題了,而是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,會受到黨紀的懲處。